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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招聘专职辅导员6人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3-08-1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的招聘方式。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方网站(www.shdmu.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14日8点至2023年8月22日17点7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dl84671236@sina.com,进行报名。材料要求电子版扫描件,压缩为一个PDF文件,不大于10MB。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报名岗位代码”。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所需材料:
  (1)《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附件2);
  (2)《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应聘人员承诺书》(附件3)清晰照片或扫描件(要求手写签名);
  (3)身份证双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4)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5)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的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毕业学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毕业学生)pdf版;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清晰照片或扫描件,如CET6成绩单(合格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
  (7)个人简历一份。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线下两种形式。线上资格审查在笔试前进行,线上资格审查通过即为有效报名;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线下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网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传线上资格审查要求的各项信息或未到指定地点接受线下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设置一个考试科目,满分100分。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网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因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网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的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情况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医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医院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有关情况将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官网公布。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1-84671236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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