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鞍山市幼儿园教师队伍、海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结合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1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9日(含)至2005年7月29日(含)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9、海外院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下列情况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和已经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公职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三、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市人社局、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查询。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
附件1《鞍山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育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2《海城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9日9:00时至2023年8月2日24:00时。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7月29日9:00时至8月2日24:00时登录2023年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海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报名平台。报名网址:
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467,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29日9:00时至8月3日12:00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于2023年7月29日9:00时至8月3日15:00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笔试考务费:每人100元,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5.考务费减免条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考生,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扫描PDF),以及报考本次考试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到指定邮箱:hcrsdpk@163.com(接收申请审核办理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00时—12:00时),办理考务费减免。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名序号+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姓名。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市人社局、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笔试公告,笔试公告发布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要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政策法规。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各岗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教育局、鞍山市人社局、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综合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鞍山教育局、鞍山市人社局、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
(三)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审查公告。本人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学历证书专业一致)、《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张,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3.相关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
1.各岗位面试比例为1:2,依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某个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数量未达到1:2时,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全部列为面试人选。
2.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详见鞍山教育局、鞍山市人社局、海城市人民政府网。
3.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60分为及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5:5,考生总成绩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5.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审查。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与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教育局、鞍山市人社局、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时间以聘用公告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编制教师在学校服务期详见附件1《鞍山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育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海城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属海城市城区范畴的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其余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交流、不可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敬请各位考生勿听信社会传言、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城市教育局、鞍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鞍山市教育局电话:0412-2698031
海城市人社局电话:0412-3700789
海城市教育局电话:0412-3201015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教育局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城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8日